为及时看望慰问伤、病住院的教职工和协助做好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事工作,体现学院组织上的关怀和大家庭的温暖,经研究,特作以下规定:
一、凡属学院在编教职工因伤、病住进指定医院的同志,均应及时看望、慰问。
二、教职工伤、病住院实行报告制度,由住院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及时告知院工会,由工会向院领导汇报后,统一安排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离、退休老同志伤、病住院,由政治部统一安排看望、慰问。
三、看望伤、病住院教职工,由工会负责购置慰问品,经费标准掌握在150元至200元以内。其经费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工会负责人审核,报学院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从学院有关费用中支出。
四、看望伤、病教职工未经院领导同意,其经费不予报销。
五、学院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事,由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及时告知院工会,由院工会向院领导汇报后,统一安排慰问。住地在合肥市(含三县),由学院工会协助丧者亲属做好有关事宜。住省内其他地区和外省的,由工会委托丧者亲属送一花圈,以表示学院组织上的慰问。
六、学院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病故,以学院名义送的花圈。费用从学院经费中报销,学院并给予300元慰问金,以示组织上的关怀,其经费支出手续由工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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