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

来源:警院青年网发布时间:2022-03-24浏览次数: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院团委协助院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五条  院级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处(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系级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该系学生代表为主,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院团委、系团总支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一)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院系主席团成员,将由院团委书记、系团总支书记组织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约谈、通报、罢免等处理。

(二)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院系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含院学生会部门成员),将由院团委、系团总支组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约谈、通报、开除等处理。

(三)学生会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在本年度学生会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院系团组织将不予“推优”,各级团学组织表彰、评优评先将不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系学生会可在各系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实施细则,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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