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教师量化考核是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2016-2017学年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定于2017年6月21日至28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评价对象为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参加考核。
2.学生评教分数折算按:学生评价分数*40%计算。
3.根据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各类教学检查、听课等实际情况填写教师学年量化考核结果统计表,电子表格在教务处、人事警务处内网通知栏下载。
4.教师量化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进行最终评定,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其量化分数应在90分以上;考核结果定为“良好”的,其量化分数应在80分以上;考核结果定为“合格”的,其量化分数应在60分以上;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的,其量化分数应在60分以下。
5.学年量化考核。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职、兼课教师量化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低于参评总人数的15%,不按四舍五入取整。学年量化考核是对教师一学年教学工作的最终评价,以学院文件形式公布,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作为职称评定等的教学考核依据。
6.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在课程归属系部进行,考核学年内在不同系部承担授课任务的,原则上归属考核学年内最后一学期所在系部或授课时数多的系部。考核学年内无授课任务的兼课教师直接定为合格。
7.各系部学年教师量化考核结果于2017年6月30日前分别报教务处和人事警务处,纸质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须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电子文档发送到:和 。
附件: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内专兼职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学年量化考核指标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学年量化考核结果统计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