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皖司明电[2022]72号)文件精神,党的二十大期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保持持续安全稳定,圆满完成各项维稳安保任务。为褒奖先进典型,省厅决定对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扬范围1.表现突出的集体:院属各单位、各部门。2.表现突出的个人:学院在岗教职员工,向基层一线倾斜。今年以来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表扬。二、表扬名额学院可推荐集体3个、个人5名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表扬对象。三、推荐条件(一)表现突出的集体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教职员工队伍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2.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部署,勇于攻坚克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力维护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3.聚焦树牢根本宗旨,模范践行办学为民。真正做到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为党育人、为